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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一、根据《陕西省省级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制定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办法。

二、根据《陕西省省级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具体规定和学院各院部处室工作职责确定各院部处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任务。

三、任务划分:以《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分解表》为准。

四、计分办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根据各院部处室所上报的资料和《任务分解表》中的赋分进行得分汇总,每月通报一次,年终以各院部处室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对于单独分配事关全局的任务责任部门,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任务,不能完成的将不能评为文明处室或者文明院部;对于造成重大失误的将对责任部门进行追责。

五、不能按时完成文明创建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失分分值给院部处室负责人记负分,并在年度责任制量化考核中扣除。

六、文明办每周对各院部处室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向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各院部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文明建设工作个人得分、扣分记入个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中,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由学院文明办负责解释。

2016-05-04